甘政辦發(fā)〔2019〕3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甘肅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管理,調動和鼓勵市州加大前期費投入,強化項目謀劃儲備,促進全省重大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穩(wěn)定擴大有效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項目管理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是指省級預算安排的,用于省屬、市(州)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前期工作是指省屬和市(州)屬重大項目的立項申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及審批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課題研究和規(guī)劃編制。
第二章 適用范圍及安排方式
第四條 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的安排范圍,包括列入全省重點投資項目清單、省列重大建設項目清單、全省重大前期項目清單、國家和全省發(fā)展規(guī)劃及重點專項規(guī)劃的重大項目,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重大課題研究和規(guī)劃編制。重大項目(涉密項目、重大課題研究和規(guī)劃編制除外)應納入我省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取得項目代碼,并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辦理前期審批手續(xù)。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支出原則上不得突破當年預算安排。
第五條 省屬重大項目采取承諾制和補助方式安排省重大項目前期費。
第六條 市(州)屬重大項目采取承諾制和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安排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按照“市(州)前期費先行安排,省重大項目前期費跟進配套”的原則,對處于前期工作階段的市(州)屬重大項目先預撥省重大項目前期費補助,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備開工條件的市(州)屬重大項目實行省、市(州)前期費1∶1清算獎補。省重大項目前期費可置換項目單位已實際投入的其他前期費資金。單個項目安排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申報及下達
第七條 按照項目隸屬關系,由省屬項目單位、市(州)發(fā)展改革委向省發(fā)展改革委申報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省發(fā)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依據評估意見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分批安排下達省重大項目前期費,并抄送省財政廳。
第八條 省屬重大項目按照以下程序申報與審核。
(一)承諾。項目單位向省發(fā)展改革委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并抄送項目主管部門,承諾內容包括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前期工作計劃任務及完成期限、項目開工時間、依法依規(guī)使用前期費等。
(二)申報。項目單位向省發(fā)展改革委提出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申請報告并抄送項目主管部門。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單位、項目名稱、建設依據、納入國家和省級規(guī)劃情況、建設規(guī)模及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績效目標,前期工作計劃及進展情況,前期費投入總估算,擬申請省重大項目前期費金額以及承諾書等。
(三)審核。省發(fā)展改革委根據第三方機構評估意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安排下達省重大項目前期費。
第九條 市(州)屬重大項目按照以下程序申報與審核。
(一)承諾。由項目單位向市(州)發(fā)展改革委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并抄送項目主管部門(承諾內容同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
(二)申報。處于前期工作階段的市(州)屬重大項目,由項目單位向市(州)發(fā)展改革委提出前期費申請報告并抄送項目主管部門,市(州)發(fā)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后向省發(fā)展改革委報送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申請報告。申請報告除包括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內容外,還應包括:市州已安排前期費文件或擬安排的文件。
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備開工條件的市(州)屬重大項目,由項目單位向市(州)發(fā)展改革委提出前期費申請報告并抄送項目主管部門,市(州)發(fā)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后向省發(fā)展改革委報送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獎補申請報告。獎補申請報告除包括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guī)定內容外,還應包括:完成全部前期工作有關情況(開工前相關手續(xù)辦理情況和開工條件),項目環(huán)評、可研、初設、用地等前期手續(xù)批復復印件,市州已安排前期費的文件,擬申請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獎補金額等。
(三)審核。省發(fā)展改革委根據第三方機構評估意見進行審核,處于前期工作階段的市(州)屬重大項目,根據市州安排或擬安排前期費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先預撥省重大項目前期費補助;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備開工條件的市(州)屬重大項目,根據市州已安排前期費數額,對符合條件的清算獎補同等額度省重大項目前期費,已獲得省重大項目前期費補助的按照補差方式清算獎補。
第四章 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條 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的安排和使用要嚴格遵守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規(guī)定,實行??顚S茫鲃咏邮軐徲?、監(jiān)督和檢查。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省重大項目前期費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省重大項目前期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第十一條 已安排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的重大項目,由項目單位每年底對前期工作進展、承諾履行情況和省重大項目前期費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其中,省屬重大項目的總結報告,由項目單位報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及項目主管部門;市(州)屬重大項目的總結報告,項目單位報送市(州)發(fā)展改革委、市(州)財政局及項目主管部門,由其審核后報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項目完成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后,及時轉為新開工項目,列入相關建設計劃或開工清單。
第十二條 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是項目總投資的組成部分,項目開工后計入政府投資,作為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或政府股權投資。
第十三條 省重大項目前期費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考核獎懲機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整完善政策、編制預算以及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要嚴格履行承諾,按照承諾內容和時限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過程監(jiān)管,對未履行承諾的項目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五條 審計、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下列問題,收回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或扣回違規(guī)資金,視情況取消項目單位或所在市(州)省重大項目前期費申報資格,并將項目單位失信信息歸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失信懲戒,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一)前期費資金未專款專用,存在截留、擠占、挪用等情形的;
(二)虛報假報前期工作進度或有關證明材料,騙取或套取前期費資金的;
(三)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未按計劃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的。
第十六條 由于國家宏觀調控、產業(yè)政策、環(huán)保政策等原因未批準(核準)建設,或因不可抗力無法實施的重大項目,由項目單位提出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核銷申請,提交無法開工的依據文件,作出前期費使用決算,按照原申報程序逐級報送省發(fā)展改革委。省發(fā)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意見會同省財政廳、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按有關規(guī)定核銷已支出省重大項目前期費,收回剩余省重大項目前期費。
第十七條 各級、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第三方機構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制度規(guī)定,規(guī)范工作程序,認真履行職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陡拭C省重大前期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甘政辦發(fā)〔2011〕111號)廢止。